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羽明华”)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羽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燃气旗下壹品慧开展战略

合作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近日,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旗下深圳市壹品慧宜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慧”)签署了《物料采购(含安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金额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燃气旗下壹品慧开展战略合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与中国燃气旗下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合作意愿达成意向性约定。基于上述战略合作意向,公司与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壹品慧就采购石英石台面事宜签署了《物料采购(含安装)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签订概况

(一)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壹品慧宜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8CCU31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忠柱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88号中国燃气大厦29层2907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门窗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平面设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壹品慧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近三年公司与壹品慧未发生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壹品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

双方在2024年8月5日于广东省深圳市签署本合同。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壹品慧宜居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石英石台面

(二)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8月5日

(三)合同期限及生效条件: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续约的,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通知甲方续约及另行签订合同。若甲方不同意续约的,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如因未续签合同,但双方仍在继续合作的,有关事项参照本合同执行。

(四)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签收产品后月结30天内向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即甲方应于次月月底最后一个自然日前向乙方付清其当月已签收产品所对应的全部应付未付货款金额。

(五)违约条款: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金额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合作依托各方在用户资源、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约定,有助于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及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订的《物料采购(含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