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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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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6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21日。

● 截至2024年8月7日,重整主体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较上次披露日增加至2,103,607,903.2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1.38%。

●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已于2024年7月26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分别于8月2日、8月6日支付投资款2亿元、5.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款已全额支付。

● 2024年8月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 本次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2024 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分别于8月2日、8月6日支付投资款2亿元、5.45亿元,重整投资款已全额支付。2024年8月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2023-35、临2023-43、临2023-51、临2023-56、临2023-63、临2024-03、临2024-05、临2024-10、临2024-18、临2024-20、临2024-22、临2024-24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年8月7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7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2,103,607,903.2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1.38%。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

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参与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东方鑫源拟出资7.45亿元收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所持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56,387,350股股票,占丰华股份总股本的29.99%。

2024年8月2日,东方鑫源支付第一笔投资款2亿元;2024年8月6日,鑫源集团支付剩余投资款5.45亿元,至此,东方鑫源已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

按照前述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管理人于2024年8月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日,管理人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7日,担保物为丰华股份股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已获得其对应优先受偿部分的全部清偿款项。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东方鑫源将取得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五中院已裁定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但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及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将取得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华股份”)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 若《重整投资协议》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隆鑫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先生;权益变动后,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公司29.99%的股份过户至东方鑫源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4年7月26日,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74,5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8月7日,东方鑫源已向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74,500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临2024-24、临2024-26公告。

相关主体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1、隆鑫控股

2、东方鑫源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东方鑫源受让丰华股份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丰华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丰华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丰华股份及其原控股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东方鑫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

1、权益变动前的公司股权结构

2、权益变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若《重整投资协议》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东方鑫源将持有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公司29.99%的股份过户至东方鑫源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8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7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红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龚大兴、钟秉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曾率先生、丁涛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函,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增补龚大兴先生、钟秉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在重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9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补董事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龚大兴、钟秉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曾率先生、丁涛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函,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增补龚大兴先生、钟秉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增补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周隆林、易丹春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鉴于何志先生、高峰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函,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增补周隆林先生、易丹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补后的董事会、监事会结构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且满足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龚大兴,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重庆市合川区育才中学教师,自1997年开始,先后创办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汽车有限公司、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历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副会长,第四届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重庆市第三、四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四、五、六届副主席,获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重庆市第五届劳动模范、2024品牌强国百名创新企业家等称号,现任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钟秉福,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5年-1999年任重庆天鹅交通机械厂副厂长,自2000年开始,历任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鑫源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制造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鑫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重庆鑫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周隆林,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重庆金仑制造有限公司科长,自2001年开始,历任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分管审计、法务业务。

易丹春,男,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取得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力帆-越南摩托车制造联营公司财务部长、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2021年开始,历任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部长,现任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30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3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

至2024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

联系电话:(023)89067281 邮箱:Fenghwa600615@163.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王玉生

(二)会议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出席会议所需证件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及食宿。

2、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