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家电产业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募集资金开户机构提出销户申请。近日,部分专户销户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31,41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568,584.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和华安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传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华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账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家电产业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原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并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
上述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4-042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家电产业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向作为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载具”)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喜悦载具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喜悦载具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专户”),乙方募集专户账号:831050101421008941,账户名称为: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4年8月5日,乙方募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壹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叁角陆分(小写:¥162,115,480.36)。该专户须独立于乙方其他账户,且仅用于乙方新能源及家电产业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乙方预留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财务专用章、罗志强法人章作为募集专户的预留银行印鉴,若发生人员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并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第四条 甲方、乙方保证募集资金无论以何种形式存放丙方,均不用于质押。
第五条 甲方、乙方应确保提交给丙方用以证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资料以及资料所载明的交易真实、有效。
第六条 乙方须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由乙方发起用款申请,且由乙方向丙方发出经甲方确认的划款指令。乙方承诺向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丙方审核无误后给予处理。
第七条 丙方由其授权经办人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对经甲方确认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性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丙方应将款项及时支付给甲方和乙方共同指定的收款人。若审查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若乙方未能改正的,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丁方。
第八条(闲置)募集资金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期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条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