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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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补充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52,396,517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0%。本次部分股票补充质押后,复星高科累计质押股票352,396,517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0%。

● 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949,682,95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1%。本次部分股票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702,396,517股,占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73.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复星高科通知,复星高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396,517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复星高科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对应融资余额为0万元;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02,396,517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7%,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00万元。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2.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焙烧炉系统投料试车成功、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2502 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4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981,415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889,989.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45,107.1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9日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项目状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 51,162.90 万元;

注2: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为加快推进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原计划用于-120m~-360m 中段采矿项目支出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磁化焙烧技改项目支出。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截至 2024年 7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后数据为准;

注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差额为3,253.05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焙烧炉系统投料试车成功、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因此,公司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