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2024-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等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正在积极推进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本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要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A股及/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2)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9)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授权期限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或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阿坝县开展“童心向党·热爱祖国”夏令营活动的议案》
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批准以下事项:
1、同意本公司下属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乐公司”)支持阿坝县开展“童心向党·热爱祖国”夏令营活动,向阿坝县捐赠人民币25万元。
2、批准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方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决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事项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本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要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A股及/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2)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9)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批准召集股东大会,以寻求公司股东批准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所述事宜,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筹备股东大会的一切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