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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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马来西亚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公司拟与马来西亚当地公司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olutions Sdn Bhd在马来西亚新山市投资设立合资公司Suntone (Malaysia) Technology Sdn Bhd(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从事家用电器整机研发、制造、销售(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拟设立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林吉特(折算人民币约1,6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10万林吉特(折算人民币约8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olutions Sdn Bhd拟以货币出资490万林吉特(折算人民币约7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为便于本次投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以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春光国际公司)或其他境外子公司作为本次出资的路径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陈凯先生、独立董事杨晋涛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目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其中直接持有630万股,间接持有295.26万股;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陈凯先生所持股份已无质押。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陈弘旋先生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9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1%。本次解除质押后,除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弘旋先生因解除股份质押手续还在办理中,仍有股份质押外,其余实际控制人已无公司股份质押。截至目前,陈弘旋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0万股,占上述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1%,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先生关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2月22日,陈弘旋先生将其持有的27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为陈凯先生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第三方质押担保,并签订了《场外股票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止。2024年8月7日陈凯先生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按期赎回并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解除手续。目前陈弘旋先生的上述场外股票质押解除手续已在办理当中,后续若办理完成则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凯先生若存在后续质押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陈弘旋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9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1%。本次解除质押后,除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弘旋还存在公司股票质押外,其余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已无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