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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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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宿迁”)及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尔福”)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华阳宿迁和江苏德尔福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9月29日

2.注册地址: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西侧开发大道9号

3.法定代表人:於建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智能机电、泵阀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清洁卫生器具、电器元件、微电机、冷藏设备、干燥通风设备、照明电器(除灯泡)制造;金属材料、五金产品、水暖管道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05日

2.注册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潞横路2890号

3.法定代表人:许燕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为华阳宿迁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授信申请人: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江苏德尔福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授信申请人: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年度实际提供的担保未超出前述额度。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华阳宿迁)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苏德尔福)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