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9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对外担保授权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为153.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78亿元;公司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4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81.17亿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4.56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余额14.10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1.3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1.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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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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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64%。
公司2024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7%。其中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5.61%。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0,786.20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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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9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预重整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及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8月6日,债务人天邦食品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递交预重整申请,并提交了天邦食品具备挽救价值及挽救可行性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本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本院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如到期确有必要延长的,债务人或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向本院提交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天邦食品应当开展下列工作:(一)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监督;(三)向利害关系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查阅披露内容;(四)妥善保管其占用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五)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六)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作重组协议;(七)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八)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