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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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5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以下简称“紫金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京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美年”)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州美年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美年”)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南京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叶家斌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诊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使用);健康管理及咨询;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南京美年100%的股权,南京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京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湖州美年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路258号湖报二期南辅楼1层至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湖州美年80%的股权,湖州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湖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紫金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南京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评估费等)。

保证期间:(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公司与华夏银行湖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湖州美年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9,132.3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4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4,373.5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15%;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233.7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紫金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南京美年);

2、公司与华夏银行湖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湖州美年);

3、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