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127,44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55,341,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8人,代表股份372,10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00%。(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72,13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8人,代表股份372,10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三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加总数不是100%,均为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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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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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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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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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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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7,84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49,708,409股减至2,249,350,5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49,708,409元减至2,249,350,56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0日起45日内(8:00-12:00;15:00-18:00)
3、联系人:肖雷 夏琛
4、联系电话:0370-6062933/6062466
5、传真:0370-6062722
6、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