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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向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专利的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9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向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转让10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其中,2件专利为公司核心专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且专利转让后公司依然享有该等专利的使用权,该等专利转让不构成公司核心专利丧失的重大风险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公司于近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签署《专利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有的10件专利无偿转让给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签署该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DCY1K74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2月22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310办公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有的10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其中,2件专利为公司核心专利,具体专利情况如下:

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转让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以下10件专利:

甲方同意将上述专利的权益人转让给乙方,即接收专利资料原件,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但乙方将专利进行权利放弃、再转让或再许可时,需征得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将上述专利的权益人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依然享有上述专利除所有权以外的全部使用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使用权、实施权、奖项申报、对外宣传等权利)。

3.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采用无偿转让的方式将上述专利权人变更至乙方。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无偿转让10件专利是基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的目的,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2.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上述专利转让给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后,公司依然享有上述专利的使用权。因此,本次专利转让不构成公司核心专利丧失的重大风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