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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