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规避属地监管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互联网财险业务
严禁规避属地监管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互联网财险业务
◎记者 韩宋辉
严禁规避属地监管,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迎来监管新规范。
上海证券报记者8月9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提出准入门槛、属地监管、业务规范、风险防控等多方面要求,全面改进和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年底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
明确两项经营门槛
鼓励开发普惠型产品
所谓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这里包含两类业务:一类是传统财产保险业务在互联网渠道销售,比如很多公司都在通过自营或者第三方平台小程序销售家财险;另一类是互联网场景下产生的创新型业务,比较典型的就是退货运费保险、航延险等。”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介绍。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财产保险的责任、形态、理赔等较为复杂,互联网渠道还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互联网财产保险消费者权益易受到侵害,险企风控不足等。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通知提出准入门槛要求,包括: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等。
业内专家表示,这两项要求都是从偿付能力、风险防控角度提出的,禁止那些本身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互联网财产保险产品,通知提出了普惠性要求,具体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这一要求符合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实际,目前在互联网渠道开展的财产保险业务也基本上符合上述要求。”一位财产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如工程险、企财险等大额财产保险业务,往往需要根据承保对象情况定制方案,也不适合在互联网开展。
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
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获批的经营区域可能只有几个或十几个省份,按照区域经营要求,是不能突破经营地区线下展业的。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客户遍布全国,这些经营区域受限的公司也因此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全国经营。
当然,并非所有财产保险业务都能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通知明确,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对于车险这一老百姓高频使用的保险产品,通知为财产保险公司预留了一定的拓展经营区域空间。通知明确,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