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9.9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及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75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51,088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及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5,273,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