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陈猛、陈睿、蒋国峰;其中陈猛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陶国良、王建、蒋国峰;其中陶国良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秀丽、王建、陈睿;其中李秀丽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建、李秀丽、陈睿;其中王建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国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国峰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蒋国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长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长林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2)。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何长林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鞠晓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鞠晓波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蒋国峰先生简历
蒋国峰 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职常州市物资局,1993年至1997年任职常州中琦集团,1997年至2001年任职华泰证券常州营业部,2001年至2007年任职汉唐证券南京管理总部,2007年至2012年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神力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蒋国峰先生持有公司145,600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何长林先生简历
何长林 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至1995年任常州压缩机厂主办会计,1995年至2005年任江阴迪诺拉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迪诺拉(苏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4年任泰州百力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神力股份财务总监。
何长林先生持有公司135,600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鞠晓波先生简历
鞠晓波 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3年至今任神力股份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鞠晓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电子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289号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林举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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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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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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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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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被选人员全部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杰、白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张春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春娟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
张春娟女士简历
张春娟 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9年任常州神力电机有限公司计划员,2009年至2014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神力股份监事会主席兼采购部经理。
张春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