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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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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润都股份(002923.SZ)、峨眉山宏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司在获悉此公告的第一时间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内部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本公司并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跟进此事,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新增质押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1,731,984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0,521,385股,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79.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4%。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李希先生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希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希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希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08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的方式于2024年08月0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2人,通讯出席会议1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4-04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08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08月0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并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3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4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4-04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