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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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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4-09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

至2024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5.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3;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高路

7.联系电话:0717-6369865

传 真:0717-6369865

邮 箱:gaolu@angelyeast.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9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0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6人调整为97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00万股调整为1,149.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安琪酵母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9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议案一、议案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悉山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4号)。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5号)。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关于参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微琪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合成生物PHA绿色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2.5亿元,除注册资本金外,剩余1.5亿元缺口将使用银行融资。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参股公司湖北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琪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项目建设,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次拟抵押资产为微琪公司土地,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区后山路西侧,不动产证为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证第00365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3688.90平方米,土地取得成本为3727.79万元。本次抵押风险可控,对微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其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96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9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9.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41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8月12日

2.授予数量:1,149.60万股

3.授予人数:976人

4.授予价格:15.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对应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其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5)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0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6人调整为97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00万股调整为1,149.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除30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予日,向97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经测算,公司授予的1,1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7,77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1. 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促进作用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安琪酵母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9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4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5号)。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参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微琪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合成生物PHA绿色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2.5亿元,除注册资本金外,剩余1.5亿元缺口将使用银行融资。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参股公司湖北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琪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项目建设,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次拟抵押资产为微琪公司土地,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区后山路西侧,不动产证为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证第00365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3688.90平方米,土地取得成本为3727.79万元。本次抵押风险可控,对微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其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