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0.422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公司股价如再次触发“荣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10月14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荣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荣23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由12.06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0.422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冯荣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荣23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公司股价如再次触发“荣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10月14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荣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