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2022年9月延期至2023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上述项目已于2023年9月结项,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因“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已于2023年9月结项,公司已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392.61万元用于“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注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结项时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如有剩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进行注销。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5.3.10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公告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