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202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福城矿业”)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近期将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福城矿业被执行案件的案号为(2024)内0623执434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40,887.61万元(“本次执行”)。

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787078038F

法定代表人:李明鑫

注册资本:93,736.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铁矿石、钢材销售,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福城煤矿参股股权是本公司于2009年6月收购取得,收购对价4.98亿元,本公司持股35%。收购后增资3.84亿元(含分红转增资本),累计投资成本8.8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前,本公司持有的福城矿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97亿元;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后,已减记至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本公司持股35%。本公司和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非关联方企业。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福城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执行不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公司所持福城矿业股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影响本公司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均减少6.9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0。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5日

至2024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刊登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有关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有意到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下方联系人取得联系,以便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进入酒店。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9:00时至17:00时。

(三)异地的股东也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有关登记文件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至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五)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100031。

(六)联系人:孙秒

联系电话:010-8356 7909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98,394.48千元。2024年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862,212.54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0,227,561,1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8,204.89千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其中,赵冰先生委托王晓渤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