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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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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自身资产规划,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维通信”)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20.00%股份)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0.22%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杜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34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上海东和欣。

●2023年10月23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结成一致行动协议人,保持一致行动。上海东和欣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通知,杜方先生于2024年8月14日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7,34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价为4.36元/股,此价格是双方参照协议签署日前9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36元/股)后协商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613,736.00 元。

本次上海东和欣受让股份,是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上海东和欣通过投资公司,可以快速的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金属制品业务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因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杜方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杜方先生及上海东和欣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1、杜方

2、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双方

转让方:杜方

受让方: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奥维通信17,342,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款:人民币75,613,736.00元

4、支付方式:上海东和欣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00.00元;杜方先生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17,342,600股股票过户转让手续;股份转让款尾款人民币25,613,736.00元,双方约定在2027年12月31日支付。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