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参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设立“战略投资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以高效、专业的资本运作,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战略层面实现产业版图有序扩张,现设立战略投资部。主要负责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国际国内行业信息收集,产业趋势的分析和研判,与专业投资机构战略合作关系的建设,优质中早期项目的寻找和投资,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3、《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持有吉林瑞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隆药业”)77%股权,瑞隆药业为华康药业控股子公司。

为促进瑞隆药业业务发展,华康药业拟为瑞隆药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所申请的额度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1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目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持有吉林瑞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隆药业”)77%股权,瑞隆药业为华康药业控股子公司。

为促进业务发展,现华康药业拟为瑞隆药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所申请的额度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公司名称:吉林瑞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667号

4、法定代表人:朱继忠

5、注册资本:1,150万元

6、成立日期:1998年4月3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0226211XG

8、营业范围: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物(人参茎叶总皂苷)生产、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加工、销售:机械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

9、瑞隆药业股东状况:

(二)被担保人(瑞隆药业)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 万元

(三)经查询,瑞隆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华康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瑞隆药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与金额:瑞隆药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3年,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相关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华康药业将根据瑞隆药业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再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3、贷款用途:担保贷款用于瑞隆药业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督促子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按照银行授信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华康药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宜的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康药业控股子公司瑞隆药业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前景乐观。本次瑞隆药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日常生产经营中银行融资行为,可为其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同时,瑞隆药业除华康药业外的其他少数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同意华康药业为其提供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监事刘永川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副总经理叶朋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列示如下: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上述拟增持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均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上述增持人员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