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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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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4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8.1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于2024年8月15日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24年8月15日起到2025年8月14日止。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签署并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愿为北京我爱我家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15,364.15万元,总负债为222,131.73万元,净资产为293,232.4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3,696.81万元,利润总额为127,585.36万元,净利润为127,327.9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06,074.55万元,总负债为208,038.68万元,净资产为298,035.8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826.80万元,利润总额为4,803.45万元,净利润为3,842.76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签署并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授信人”)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3.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本担保书的生效: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961.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958.9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签署并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北京我爱我家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