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永杉锂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安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投资,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将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理财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截止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情况如下:
■
公司自2024年4月26日发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后,先后于长沙银行、浦发银行购买期限为1个月结构性存款,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恒丰银行理财子公司购买日申赎型、最低持有14天、最低持有30天、最低持有60天型理财。截止2024年8月15日,公司现持有未赎回结构性存款及理财合计299,990,000元。公司以上投资均属于公司独立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情况。运营方面,公司保持连续生产,产品销售回款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足。资金方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152,429,271.30元,现主要在建项目为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二期项目自有资金部分已基本投入完毕,后续建设资金主要为银行项目贷款。受锂盐行业周期性影响,当前锂盐产品价格呈下跌态势,为新一轮周期积蓄足够资金,公司当前未进行大规模经营性活动。同时受人民银行活期存款下调政策影响,为进一步保障资金增值,公司拟新增理财购买额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91%,偿债能力较强,截止目前,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及资金水平保持持续稳定状态。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6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理财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不变。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60,000份。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6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理财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不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60,000份。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00,000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5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3年5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1人,该11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0,000股,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7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合计265.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4年6月27日,公司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6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草案》,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五、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草案》,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