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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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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鲸益”)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因甬矽电子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宁波鲸益进行清算注销,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在宁波鲸益的持股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有的甬矽电子的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不再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因承继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20,5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5.03%。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宁波鲸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减持、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导致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鲸益持有公司股份23,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7,660,000股的比例为5.76%。

宁波鲸益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6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本次减持后,宁波鲸益持有公司股份20,533,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7,660,000股的比例为5.04%。

2024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52,400股,由407,660,000股增加至408,412,400股;宁波鲸益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4%稀释至5.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鲸益持有公司20,533,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3%,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宁波鲸益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宁波鲸益。宁波鲸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合伙人持股变化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直接持股数”为截至上市公告书披露日股东的持股情况。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鲸益持有甬矽电子股份总计23,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鲸益注销后将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宁波鲸益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宁波鲸益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书》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及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数量)。

5.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公司发生欺诈发行的情形,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发生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至发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公司或本企业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本企业发生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7.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宁波鲸益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宁波鲸益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企业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次宁波鲸益解散后相关股份过户之日起,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解散时对应权益比例计算各自的减持额度。

(五)本次因宁波鲸益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继续履行宁波鲸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鲸益自首发上市以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宁波鲸益进行清算注销,宁波鲸益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在宁波鲸益的持股比例承继宁波鲸益所持有的甬矽电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