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