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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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未开庭审理;太原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及申请人。
3、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58,436,310.00元,仲裁案件暂合计为24,588,319.4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仲裁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机场地产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机场地产公司)
3、案号
(2024)粤 0306 民诉前调 10982 号
4、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付各类款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工程应付未付各类款项合计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玖万肆仟壹佰贰拾捌元柒角肆分(¥18,894,128.74);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陆万贰仟捌佰壹拾壹元贰角陆分(¥33,962,811.26);
(3)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延期开工损失费合计人民币伍佰伍拾柒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5,579,370.00);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一至三项合计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元整(¥58,436,310.00)。
二、重大仲裁事项
(一)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背景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太原仲裁委员会就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公司”)的装修工程纠纷提起仲裁申请,根据太原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赛鼎公司只是代建单位,实际的建设单位系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办”),释明应向代建办追索工程款并驳回原仲裁请求。
综上,公司于近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就上述工程纠纷重新提起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太原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建艺集团
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案号
(2024)并仲裁字第1194号
4、纠纷起因及仲裁请求
公司就被申请人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4,588,319.48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
(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仲裁、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931.4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2.74%,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重大仲裁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