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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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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6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5%以上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西藏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信托持股比例由5.00%被动稀释至4.3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8,361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收到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西藏信托持股比例由5.00%被动稀释至4.3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西藏信托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西藏信托已就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 603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发的62,338,361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2,338,3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并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00,000,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177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62,338,361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变更为462,338,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177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18日与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公司股份20,000,177股,交易价格为21.46元/股,该笔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曼石油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