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 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9日
● 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特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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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
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华特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161天(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利息为100×0.50%×161/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3”,转债简称为“华特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特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9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特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特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57-81008813
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1日 14点00分
(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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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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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颖怡、麦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