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