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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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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赞成【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赞成【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赞成【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赞成【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2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韩辉回避表决,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韩辉回避表决,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韩辉回避表决,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韩辉回避表决,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3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0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修订稿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4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5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以最终获得相应全部行政许可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1月末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1,498,127,340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718.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09.99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假设情形1:公司2024年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3年一致;

假设情形2:公司2024年实现盈亏平衡;

假设情形3:公司2024年亏损,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2年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除本次发行和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外,其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将有助于公司扩展相关业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和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但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此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和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主营业务证券期货相关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人员、技术和市场资源。2018年完成A股上市后,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仍投资于原主营业务。依托于公司的现有业务,公司会在人员、技术、市场开拓方面逐步加大投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快速推进。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大力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高运营效率,以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夯实主营业务

公司将聚焦证券主营业务,发挥“投行、研究、财富管理”多重优势,贯通全面优质、多元协同的综合金融服务:投资银行业务将基于“区域战略、行业战略、集团战略、创新战略”四大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研究业务将以深度产业链研究为核心,打造优质资产聚合生态平台及“高端智库”研究平台,深度拓展产业上下游的研究与联系;财富管理业务将持续推进业务转型,为客户打造完整的财富管理闭环生态;深化各项主营业务,发挥产业研究与金融资源优势,将发力点向优势产业链前端、前期延展,充分实现对实体企业的引导与赋能。此外,公司将发挥在境内外市场债券承销方面的优势,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工具,帮助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金融企业优势,服务湖北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扎根湖北省的金融企业,坚持把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作为自身职责使命,将统筹各业务板块资源,积极为湖北省提供全方位立体化金融服务:一方面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为湖北省优质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一方面全力助力省内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依托研究资源辅导省内企业融资,并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改制上市、新兴产业集群打造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公司将持续升级“深耕湖北”战略,更好服务湖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湖北省量身打造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同时以深耕湖北为新的发展契机,全面提升公司经营实力。

(三)持续推进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行合规与风险的全面管理,全面覆盖公司全流程,坚持评估前置,重点做好监管规则的实质理解与运用以及风险的实质管控,合法合规地发展业务。此外,为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环境,公司制定了“瘦身止损、提质增效”的经营战略方针,要求全员牢固树立“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思想,围绕“降本增效”的经营方针,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升经营质量,进一步推动公司保持可持续的增长。

(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公司将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天风证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天风证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