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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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至7月17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1004号)。上交所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和第9.1.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和可转债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债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及可转债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了《委托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债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债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债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股票和可转债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股票和可转债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及可转债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5、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6、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被上交所正式摘牌后,公司将另行公告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4年8月28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10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并参加了听证会。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0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广汇转债

3、证券代码:600297、110072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8月21日

5、摘牌日期:2024年8月28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1.17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1.17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和第9.1.17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第四节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8月28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和第 9.1.17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负责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并办理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申领。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第七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

(三)联系电话:021-24032833

(四)电子信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