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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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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半年度实现收入6,609.24万元、营业毛利润817.21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半年度实现收入20,121.75万元、营业毛利润4,356.47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半年度实现收入4,020.87万元、营业毛利润-153.82万元

附件2

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半年度实现收入4,020.87万元、营业毛利润-153.82万元

[注2]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半年度实现收入6,609.24万元、营业毛利润817.21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4年半年度贸易商情况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