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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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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10月9日

4、会议表决票将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9层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0755-23695990

邮政编码:51805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即在2024年8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认可的业务授权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纸面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接收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400-640-0099;0755-23695990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qhl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

联系人:陈梦阳

联系电话:1581724951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拔打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0755-2369599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重要提示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议案。

2、本次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议案具体内容

为实施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