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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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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负责人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青聚”)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在深圳青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所需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807.90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102.9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深圳青聚,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深圳青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近期将与深圳青聚、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所需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新增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为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并在深圳青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青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