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75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香港金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名”)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名”)。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时印务的评估值为29,850.31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金时印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与四川金名正式签署了《关于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四川金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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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股权出让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权受让方):四川金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和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乙方同意收购该标的资产。
2、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中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850.31万元。参考评估值,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0,000万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6,000万元;
1.2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2,000万元;
1.3 乙方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2,000万元。
2、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其收取转让价款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甲方、乙方和标的公司应当互相给予合理的、必要的配合及协助。资产交割日为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甲方应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向乙方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
3、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权利人,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承担标的资产的债务及其相关责任和义务,甲方自交割日起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五)过渡期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因过渡期损益进行调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盈利或亏损由交割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即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乙方享有。
(七)税费的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未作约定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由甲方和乙方分担。
(八)债权债务的处理和人员安排等事项
1、交割日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转移或人员安置问题。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其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
3、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标的公司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由乙方或标的公司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出租办公楼及厂房使用,租赁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