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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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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需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中期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巨化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24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2024年半年度)》。

该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4-26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经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巨化股份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巨化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芳,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福赛科技、精智股份、宏正设计、通锦股份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禾盛新材、福达股份、新疆火炬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份、歌力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6万元(含税,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费用共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2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减少10%。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选聘程序。容诚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已连续2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年限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巨化股份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天健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拟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健所、容诚所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容诚所已知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天健所和容诚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选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本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至09月0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uli@juhu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0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韩金铭

董事会秘书:刘云华

财务总监:王笑明

独立董事:张子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至09月0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uli@juhu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郑科炜

电话:5070-3090892

邮箱:zhuli@juhu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审议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 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9月11日下午 5:30 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 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郑科炜

电话:(0570)3090892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4-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系浙江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为宁波化工公司两笔融资提供担保31.33万欧元,折合成人民币242.58万元(欧元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7月31日中间价7.7439)。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8.82万欧元,折合成人民币15,943.3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4年度新增为宁波化工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宁波化工公司两笔融资提供担保31.33万欧元,折合成人民币242.58万元。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化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

2、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强;

4、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58.82万欧元,折合成人民币15,943.3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担保金额:31.33万欧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宁波化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宁波化工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宁波化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化工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宁波化工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031.44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3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