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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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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张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根据现阶段公司资金使用的整体计划和安排,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 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 349.16 万元和利息收入 264.80万元,共计 613.82万元)。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6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吕明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独立董事:

时间:2024年8月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一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264.80万元,共计613.82万元)。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6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