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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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蔡蔚先生、独立董事魏臻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王文章先生、罗彩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段建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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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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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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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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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0及议案2.00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0已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朱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