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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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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37.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8、审议通过《关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的议案》;

2024 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取采积极措施,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关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 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公司前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86,700.17万元,经前两次超募资金共计永久补流100,000.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0,000.00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66,700.1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 交易工具: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外汇衍生业务。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是基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业务,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组建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和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附件文件。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定。

2、公司不断优化相应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成员涵盖公司管理层、业务、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等多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3、公司提高决策的谨慎性,强化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相关责任人及权责进一步明晰,明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外汇远期合约业务的直接责任人;(2)由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交易完成后及时存档并报送给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按月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汇报,如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内部审计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4、强化持续关注与管理,具体如下:

(1)财务部随时关注外汇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2)财务部应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仅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银行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能减少外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与业务相关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华盛锂电制定了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盛锂电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6.3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63.7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50.02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50.0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能减少外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与业务相关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