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胡彧先生仍担任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任明先生仍担任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杜广先生仍担任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08月2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少于30日的,本基金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08月2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4年0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