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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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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8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

基金代码:159987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8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8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若截至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如到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则本基金将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2024年9月2日将作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9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助理任职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免去魏昕宇先生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上述调整自2024年8月2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六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次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