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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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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刘咏先生、蒋建湘先生、李寒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碳基复合材料生产保障能力,增强公司在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综合实力,公司拟启动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2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3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基复合材料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

2、建设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碳基复合材料的产能15吨/年。

4、项目内容:对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即青山基地)原5#厂房实施改建工程,该厂房原用于硬质合金生产,在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生产线搬迁至麓谷基地后,博云东方原有生产场地 5#厂房闲置,改建后的5#厂房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新增生产设备13台套,主要包括热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环保设备及行车等。建设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新车间水电气增量管网、火炬系统、尾气管道及处理系统等。

5、项目投资额:项目新增总投资6,000.6万元(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全部为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

6、建设期:本项目从正式启动至完成工程建设及验收期限为14个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所生产的碳基复合材料系航空航天发展所需的关键部件材料,近年来,在市场需求高峰期时,公司现有碳基复合材料生产线产能已难以满足订单按时交付的需求,且原碳基复合材料生产车间已无进一步扩产空间,随着子公司博云东方生产线近期搬迁至麓谷基地,博云东方原有生产场地 5#厂房闲置,现实施厂房项目改建用于碳基复合材料的生产,将为未来碳基材料发展预留空间,以便在航空航天军民用碳基复合材料订单增长时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并为公司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碳基复合材料生产保障能力,可充分发挥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技术和品牌优势,增强公司在碳/碳复合材料领域的综合实力。项目投产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营收约8,000万元,新增净利润约1,400万元。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上述项目为改建项目,可能存在施工及监管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控制不力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按期交付生产和达产达效风险。

2、本次改建项目获取的利润来源于产品的销售,可能存在市场渗透进程缓慢或者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出现不利变化,使得产品竞争加剧或者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进而使得项目营业收入不达预期、经济效益短期难以有效发挥的风险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转让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31%的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合资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3,48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

由于本次拟转让标的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办理流程较长,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鉴于此,经与本次股权受让方粉冶中心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转让合资公司31%的股权并与粉冶中心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公司将向粉冶中心返还其于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3,48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2023年底之前按年利率2%计息,2024年按年利率1.35%计息),除此之外,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影响

公司转让合资公司31%的股权未进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仍一直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后续,公司将全力支持合资公司的发展,确保C919机轮刹车系统的配套供应,并将积极与合资方协商,尽量降低控制合资公司亏损额。

粉冶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终止事项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刘咏先生、蒋建湘先生、李寒波先生应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粉冶中心、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3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28,096,598.8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352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余额为12,042.62万元(含利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且工程尾款等的支付进度相对于建设进度存在延后,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2022年8月15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139.58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4-03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6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