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28 公司简称:新世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湧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在上海新世界城15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在上海新世界城15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⑶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次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3)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 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 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 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ii和iii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四号一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各经营模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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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营销售分商品类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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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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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