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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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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吴标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故同意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齐宝军先生、熊卫士先生、杨世良先生、马翀先生、姜静女士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阅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齐宝军先生、熊卫士先生、杨世良先生、马翀先生、姜静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故同意聘任齐宝军先生、熊卫士先生、杨世良先生、马翀先生为副总经理,姜静女士为财务总监。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宝军先生、熊卫士先生、杨世良先生、马翀先生为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静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齐宝军先生、熊卫士先生、杨世良先生、马翀先生及姜静女士(简历附后)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及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副董事长李伍波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董剑平先生与财务总监郭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熊为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李伍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郭巍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剑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及郭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剑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郭巍女士所持有的上述份额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此外,董剑平先生、郭巍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向董剑平先生、郭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标 男,1983年8月生,西南财经大学企业高管总裁班在读,现任四川兰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宝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之兄,吴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500,000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吴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齐宝军 男,1968年10月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科长、主任、矿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副总工程师。

齐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齐宝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卫士 男,1973年2月生,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公路设计研究院职员,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副主任、企发部主任、总承包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济师、重庆东站建设管理部部长。

熊卫士先生为公司董事熊为民先生之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卫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熊卫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世良 男,1985年6月生,硕士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压缩机设计部设计主管,海立电器(印度)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设计经理,延锋安道拓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集采部部门经理、商贸中心总经理,历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划总监,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世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杨世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翀 男,1985年6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马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静 女,1980年9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

姜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姜静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