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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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6月11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180.00元/股调整为138.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7日及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2024年8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129,213,274股的比例为0.0950%,回购成交的实际最高价为164.77元/股,实际最低价为155.41元/股,实际回购均价为160.81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48,941.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回购提议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总经理Zhang Ming先生于2024年1月16日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6,380股。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本次归属股份于2024年7月24日上市流通,归属股份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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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其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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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1,654,341股于2023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2)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9,070,448股增加至128,754,740股。
(3)2024年7月2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公司股本总数由128,754,740股增加至129,213,274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122,809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