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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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0.75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需要回购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22.67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6月3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5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9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23.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7、2022年4月19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1.4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2年8月4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40元/股调整为21.15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1.1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2年8月4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464,4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2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年8月14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348,3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3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15元/股调整为20.75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7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5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3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8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最后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6人调整为28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78.60万股调整为177.3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3年4月27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82元/股调整为23.57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5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7、2023年6月6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687,2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3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年9月22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1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4年4月8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1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22.67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6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实施。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内容
1、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20.75-0.50=20.25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75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23.17-0.50=22.67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22.67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0.75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需要回购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22.67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洲药业2021、2022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终止2021、2022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等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2021、2022年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拟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2,87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2020回购方案的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2022-078)。
二、回购的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1、2022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7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29.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613.2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的2,871,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拟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87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因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和2021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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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2021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因公司拟提前终止实施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公司拟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的2,871,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鉴于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和2021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共计拟注销股份4,199,400股。股份变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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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4,199,400股注销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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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83,518,81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2%。本次股份质押后,中贝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51,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8.16%,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 中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94,481,23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8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51,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3.06%,占公司总股本的5.73%。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九洲药业接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通知,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台州分行”),以上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融资。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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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集团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中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还款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收入;中贝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贝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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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