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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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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53 公司简称:汇宇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在2023至2025年以至未来几年国家集采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未来取得上市资格的产品,面临在国家不同批次集采中首批次中标和多轮次续标中销售价格下降、中选区域减少导致的单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其他重大风险,请参见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设置特别表决权A类股份的数量为80,466,766股,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持有,公司剩余股份均为B类股份。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丁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公司运行正常,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根据设置特别表决权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五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66,766股,其中80,466,766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33,600,000股为普通股份,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份。除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事项外,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0,466,76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表决权数量为402,333,830,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53.97%。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343,133,234股为B类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累计将丁兆先生持有的406,491股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转换后丁兆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3.97%。

5、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仅当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述第二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中小股东具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

《公司章程》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监事会监督特别表决权机制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就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特别表决权的其他规定的情况。

3、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公司设置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殊职权,并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出具独立意见,上述工作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任免、解聘独立董事时,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相同,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公司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针对特别表决权机制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等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该等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相关监事及高管列席。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宇制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人民币33,800万元,累积实现收益122.8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0461614),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人民币33,800万元,累积实现收益122.8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1,561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拟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861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63.66%。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绿色原料药”项目已累计投入使用超募资金12,231.31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事项。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自设立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内江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划转2,974.98万元的超募资金至公司“B88639311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

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超募资金2,974.98万元已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2024年1-6月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公司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4年7月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HYP-6589片获得药物临床

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海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HYP-6589片(项目研发代号为“HY-0006”)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HYP-6589片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400862;CXHL2400863;

适应症: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申请人: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HYP-6589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宇海玥开发的高选择性SOS1小分子抑制剂,其注册分类为化学药1类创新药。HYP-6589为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临床试验适应症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外尚无同类产品获批上市。

本品可特异性与SOS1的催化区域结合,阻止其与失活状态KRAS-GDP的相互作用并同时阻断SOS1驱动的反馈,减少KRAS-GTP激活状态的形成,从而抑制下游的RAS-RAF-MAPK和RAS-PI3K-AKT-mTOR两条关键信号通路,发挥抗肿瘤作用。体外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对不同KRAS突变类型的不同类型肿瘤细胞普遍具有优异的增殖抑制活性。动物体内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在人胰腺癌、人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模型中具有显著的单药和联用抑瘤效果。

SOS1作为新型抗肿瘤靶点,SOS1抑制剂可通过抑制SOS1蛋白与KRAS蛋白相互作用,抑制肿瘤细胞恶性进程,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的治疗。而目前已上市的KRASG12C抑制剂如索托拉西布(Sotorasib)、阿达格拉西布(Adagrasib)以及第三代EGFR抑制剂奥希替尼均普遍存在耐药现象,SOS1作为RTK-RAS及其下游信号通路调节枢纽,SOS1抑制剂可以与KARS抑制剂、EGFR抑制剂联用发挥协同增效、克服耐药的作用,具有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的潜力。

三、风险提示

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且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环节多,受到行业政策等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多,存在推进及研发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