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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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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73 公司简称:福斯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水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力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75,590.1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103,773.59元,合计115,179,363.72元。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179,36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6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115,179,363.7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生产,因部分供应商质保金尚未到期等原因,部分款项尚未结清。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规定,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4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