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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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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73 公司简称:彩蝶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将上述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于2024年3月12日到期,公司已于到期日赎回本金9,6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221.83万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注3]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于2024年3月12日到期,公司已于到期日赎回本金9,6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221.83万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